前言
試管嬰兒人工生殖科技發展至今已有二十年,然而多胞胎之比率仍舊偏高,一般而言有人統計約維持在20-30%左右,
其中三胞胎以上之比率更高達4-7%。多胞胎對不孕症夫婦而言,固然有意外之驚喜,然而其卻也隱藏著潛在之危險,包括母體與胎兒於整個懷孕過程與產後之危險性均大幅增高。因此如何避免於施行人工生殖科技,解決了病患之不孕症,卻造成孕婦與胎兒接踵而來更多之醫療與社會問題,實為一當前人工生殖醫療人員所應避免之重要問題。
多胞胎之併發症與減胎之危險
試管嬰兒人工生殖科技造成多胞胎,會造成多項母體與胎兒之併發症,母體方面包括: 增加流產與早產率增加,妊娠高血壓與糖尿病,剖腹生產率與產後大出血之機率增加。胎兒方面包括: 造成早產兒之增加,胎兒生長遲滯,與新生兒時期及嬰兒期之併發症,包括: 腦性麻痺學習與行為障礙與異常增加,同時多胞胎亦會增加整個醫療與社會之成本增加,亦增加父母照顧與身心方面之負擔。而對於多胞胎所採取之減胎亦牽涉倫理與法律之爭議,同時減胎亦可能造成其他胎兒之流產。有學者統計施行減胎後之流產率約為15-17%,同時五胞胎之減胎後造成期胎胚胎之流產率,遠較四胞胎以內之懷孕施行減胎後之流產率為高。
造成多胞胎之危險因子
影響胚胎植入後形成多胞胎之原因很多,一般用於幫助臨床醫師預測胚胎植入後多胞胎產生機率之變因包括: 植入胚胎之品質,植入胚胎之數量,病患之年齡,刺激卵泡之藥劑,劑量,與方式,卵泡之數量,E2之高低,不孕症之原因,及其他合併不孕症之原因。然而其中最重要的為胚胎之品質與植入之數量。隨著人工生殖科技之進步,過去數年來,我們已將胚胎植入之數目逐漸減少,由4個減少至2胚胎。一般而言植入1個胚胎可達到8-10%之懷孕率,植入2個胚胎可達到20%左右之懷孕率,而植入3個胚胎,更可達到近30%之懷孕率。
防止多胞胎之方法
如何防止試管嬰兒所造成之多胞胎,包括限制胚胎植入之數目,選擇性的植入二個品質較優良之胚胎,並使用冷凍胚胎之技術以保存多餘之胚胎,使用較低劑量之藥劑刺激卵泡,使用GnRH agonist控制卵泡生成,及延長體外胚胎之培養以達到囊胚期胚胎之植入等。
限制胚胎植入之數目
近年來,由於人工生殖科技與實驗室培養環境之進步,造成胚胎品質與著床率均大幅提高,植入多個胚胎造成多胞胎之機率大幅提高。雖然植入多個胚胎之好處是會達到較高之懷孕率。然而有學者發現,植入多個胚胎與只植入一或二個胚胎,其懷孕率之差異(30% 與25%)主要在於多胞胎之差異。其中多胞胎之比率分別為9% 與4%,因此一些學者建議應限制胚胎植入之數量應不超過2個,甚至有些學者建議將胚胎植入之數目下降至只植入一個品質優良之胚胎,以完全避免多胞胎懷孕之機率。近年來冷凍胚胎技術之進步與成熟使多餘之胚胎可予以保存於日後進一步之植入,同時配合冷凍胚胎之技術更可使整個懷孕率累積達到40%。
然而衍生出來之問題為: 胚胎植入之數量是否有一定之準則? 為了減少多胞胎之機率而下降5%之整個懷孕率,是否值得? 在回答這些問題前,必須綜合性的考慮病人本身之狀況,年齡,不孕症之原因,先前嘗試試管胚胎植入之次數,胚胎之品質,及試管嬰兒室本身培養環境與懷孕率等,來作一綜合性之評估。因此胚胎植入之數量在未來可能會因病人本身之年齡(如: < 35歲, 35-40歲, >40歲),與先前是否已有失敗之胚胎植入之紀錄,及試管嬰兒中心往年來之成功率,以做不同之建議與限制。胚胎植入數量之決定在一個大原則下,仍具有相當之彈性。在預期懷孕率可能會偏低之情況下,略增胚胎植入之數目一般是可被接受的。
囊胚期胚胎之植入
近年來胚胎體外培養之時間,有逐漸延長之趨勢,越來越多之人工生殖中心嘗試延長胚胎之體外培養以達囊胚期之胚胎。囊胚期之胚胎乃卵子受精後第5日之胚胎,如此延長胚胎之體外培養,其缺點是在培養之過程可能會造成較多之胚胎耗損,約只有40-50%之胚胎可達到囊胚期之胚胎。然而囊胚期胚胎之植入期其最大好處在於1. 藉由延長胚胎培養之過程,可篩選出品質優良之胚胎,以供植入; 2. 於延長體外培養階段,可施行胚胎之基因診斷(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PGD)。須注意的是一個囊胚期胚胎之著床率約為25%,遠較第2或3天之胚胎著床率為高。因此植入兩個以上之囊胚期胚胎會造成高達近30%之多胞胎機率,所以囊胚期胚胎植入之胚胎數目,應限制不超過2個,以避免多胞胎懷孕之發生。
顯微精子注射胚胎之植入
對於近年來流行之顯微精子注射,若胚胎是顯微精子注射所懷孕,則胚胎植入之數目是否應增加呢?有學者統計經由傳統體外受精之胚胎,或經由顯微精子注射所懷孕之胚胎,其著床率與懷孕率是相近的。因此對對這類胚胎之植入,一般而言,是不需增加植入胚胎之數目。
各國對植入胚胎數目之限制
目前各國對於胚胎植入之數目限制不一,以美國而言,目前並無強制性之法令限制植入胚胎數目,而美國不孕症醫學會則建議植入胚胎數目為: 小於35歲為不超過3個胚胎,35至40歲為不超過4個胚胎 40歲以上為不超過5個胚胎。英國方面其法令對植入胚胎數目之限制為不超過3個,而英國不孕症醫學會更建議,植入胚胎數目為不超過2個。歐洲方面其歐洲不孕症醫學會則建議之植入胚胎數目為2-3個。不同國家地域對植入胚胎數目之建議與限制,為何會有如此之差異,主因在於其不同之文化法令與生殖科技之背景與水平,造成對胚胎植入數目建議與限制之差異。因此美國不孕症醫學會建議之各個醫學中心應對於本身之生殖科技之成功率與水平,作一通盤之統計與分析,以決定其最適當之胚胎植入數量,尤其重要的是應分析其多胞胎之比率而非只著重於懷孕率。
結語
未來不孕正與試管嬰兒胚胎植入之趨勢為:1. 減少胚胎之數目於2-4之間,甚至不超過2個胚胎;2.囊胚期胚胎之植入1-2個胚胎;3. 較輕微之刺激排卵方式(Soft induction)包括GnRH antagonist之使用,及較少量之Gonadotrophin之使用,均為未來發展之趨勢,然而胚胎植入之數目仍應考慮病人及實驗室等個別狀況,以作一適當之平衡。如何在減低多胞胎之機率,與維持較高之懷孕率之間,取得一平衡,仍是一個臨床醫師值得深思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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